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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于:湘乡在线 发布时间:2014/4/12

本市的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上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定《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地社区张榜公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乡镇办劳动保障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就业服务局就业与失业管理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乡镇办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对符合省政府有关到政策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报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由就业服务局在《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
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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